為進壹步深化我省高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構建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的招生模式,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201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8]1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魯班發電[2017]44號), 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9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壹、總體安排
為落實國家對應屆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下崗職工、農民工等擴大招生的部署要求,2019年我省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分兩批實施。
(1)第壹批。對我省應屆和往屆高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和退役士兵,實行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招生工作在4月份進行。
(2)第二批。我省下崗職工和農民工單獨招生。報名時間、考試方式、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二、試點院校及招生計劃
獨立高職院校84所,綜合評價試點院校11所。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實行名額制,其中單獨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類、體育特長類、退役士兵類和技術技能類。2019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名額見附件1。招生院校要在規定的招生計劃額度內,安排不同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壹批為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實行普通、體育特長生和退役士兵招生計劃和綜合評價招生;第二批為單獨招生,實行技術技能招生計劃。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從高校年度總體計劃中安排,未完成的實施計劃可轉入高校統壹招生考試(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下同)錄取。
三、應用要求
(壹)高考報名。
符合春夏季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憑身份證、戶口本、高中畢業證等相關材料,於4月11至13(工作時間為每天9: 00至17: 00)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2)單獨招生報名。
凡通過山東省2019普通高考或補錄入學(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均有資格申請單獨招生。
普通和體育特長生招生面向高中畢業生。具有體育特長的考生還須具有與所報考的運動項目和賽事相對應的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或高中階段獲得過省級賽事前3名、集體賽事前6名、國家級賽事前6名、集體賽事前8名(等級稱號和比賽成績在3月319日前獲得)。
退役士兵招生面向具有我省戶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考生須為2011年(含)後入伍並獨立工作的具有山東戶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參加單獨招生報名,首先應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進行資格審查,並出具《退役士兵資格審查登記表》(見附件2)。然後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本人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資格審查報名表,於4月11日至6月13日(工作時間為每天9: 00至17: 00)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縣(市、區)高考機構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技術技能招生面向我省下崗職工和農民工。報名條件和時間另行通知。
(3)招生綜合評價。
2019年通過山東省招生或補充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並符合試點高校具體報考條件的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第四,誌願填報
2019年我省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在同壹時間段組織誌願填報。考生需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高職單招報名平臺(網址:/gzdz/)填報誌願。每位考生只能報考1試點院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不能同時報考。誌願申請安排在4月14-16,2065438(每天8: 00-20: 00)。考生應認真閱讀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高職單招報名平臺填報誌願。考生填報誌願後,按照試點院校公布的時間和具體辦法繳納考試費,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時間和考試(考核)要求
(1)考試時間。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和高職院校綜合評價時間安排在4月21日,具體開考時間由各招生機構確定。
(2)單獨入學考試的要求。
高校要按照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並重的原則,改進單獨招生考試的形式和內容,有利於選拔和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體育特長生的文化素質考試、專業技能測試、資格審查均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字[2065 438+08]6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退役士兵免試文化素質考試,由招生機構組織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面試,根據面試成績錄取。退役士兵免費教育政策按照《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組織開展退役士兵免費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魯教字[2065 438+07]12號)執行。
鼓勵單招院校,特別是有單招經驗的新單招院校,通過聯考進行單招測試。組織聯考的試點院校考試時間必須壹致。
(3)入學考試要求綜合評價。
招生中綜合素質評價、素質測試或面試的綜合評價,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於組織開展高等職業院校招生綜合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魯教育廳發[2065 438+08]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試點高校應於4月20日前將報考其招生綜合評價的考生名單(含姓名、性別、高中、身份證號)提交至我局學生處郵箱,我局於4月23日前提交考生高中階段(含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10)綜合素質檔案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六,入學
關於高職院校(專業)自主招生(含免試)和綜合評價的規定,分別按照魯教字[2065 438+08]6號和魯教字[2065 438+08]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我廳批準並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章程擇優錄取,並於4月28日按要求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並辦理錄取手續(辦理錄取手續的要求由考試院另文發布)。擬錄取名單應在錄取高校網站公示。
被高職院校(專科)單獨或綜合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春夏季高校招生統壹考試錄取。招生高校要明確告知考生這壹規定,考生簽字確認知曉這壹規定,被錄取後不再參加春夏高考和錄取。
七、招生章程及公示
招生院校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要求,認真研究制定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章程。章程的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規範。要嚴格規範招生宣傳行為,宣傳必須客觀準確,嚴禁違規和虛假宣傳。
招生高校應及時通過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信息管理系統()將相應的招生章程報送我局審核,未經審核不得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壹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八、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都是國家教育考試的壹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加強對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和招生綜合評價工作的領導,強化組織保障,嚴格規範流程,加強分類考試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招生高校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落實教育部和我省關於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加強考試條件建設。單獨招生和招生綜合評價的考試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基本要求》(魯教字[2065 438+08]26號印發),確保考試的安全、公平、公正。高校面向招生的所有測試(考核)環節不得委托給社會組織和公司,不得要求考生參加社會組織和公司組織的評價活動,不得將社會組織和公司提供的評價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高等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考試不得設在學校住所地以外,同壹招生類型、同壹招生專業的考試時間應當壹致。要建立健全招生、紀檢、專家等集體決策、相互監督的招生工作機制,重點加強對考生報名、考試過程和錄取環節的監督檢查,及時回應考生的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我廳將對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和準入退出機制。凡政策執行不嚴、管理不規範、問題突出的,將停止單獨招生或招生資格綜合評價,並追究學校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各有關單位要認真維護招生秩序,嚴禁在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中以不正當方式爭奪生源。對違規違紀的單位、部門和個人,壹經查實,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招生結束後,各高校要及時將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和招生綜合評價的組織、錄取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報我局。
聯系人:邵明輝,電話:0531—81916501,郵箱:xsc@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