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欺詐使對方誤解。對方的錯誤理解是由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造成的。即使對方有壹些判斷錯誤,也不妨礙欺詐的成立。在欺詐和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涉及對方的誤解。如果對方因欺詐而在沒有誤解的情況下處分財產,則不屬於詐騙罪。
3、詐騙罪的成立要求受害人在陷入錯誤認識後作出財產處分。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承諾轉讓財產利益。如果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得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將壹塊類似硬幣的金屬放入自動售貨機以獲取自動售貨機中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
4.被害人以欺詐手段處分財產後,行為人取得了財產,從而損害了被害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