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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後多久才能收到判決書?

判斷受各種綜合因素影響,沒有絕對的時間。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適用普通程序,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後立即向當事人發出判決書。

開庭後法院需要多長時間來決定日期?

開庭後,壹般在開庭後五個工作日內由合議庭宣判,在合議庭開庭後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院判決後多久能拿到生效判決書?

法院送達判決書後,會有上訴期限。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15天後未上訴的,判決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於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以及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以及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以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以及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判決應當公開宣告。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