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切實做好初診、初審和病史調查工作。各工區、村(社區)和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征兵初審、初審和病史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召開會議,分析本地區、村(社區)征兵形勢,把征兵作為當前的壹項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召回適齡青年回鎮參加體檢,確保本地區、村(社區)高中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大學學歷的適齡青年上車體檢。
廣泛宣傳,深入發動,積極營造參軍報國的濃厚氛圍。從近幾年征兵情況看,適齡青年和征兵來源基數相對減少,部分義務兵積極性降低。這些情況的出現,給我們的征兵工作帶來了壹定的困難。為此,各區、村(社區)和有關單位要想方設法聯系在外務工、上學的青年,特別是高學歷青年,特別是高校畢業生,積極開展依法服兵役、參軍保家衛國的宣傳活動,讓廣大適齡青年熟悉國防知識,提高他們的參軍熱情。
密切配合,科學安排,確保預征對象數量質量。征兵是壹項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確保初審、初審和病史調查工作順利進行,為今年的征兵工作打好基礎。村(社區)不得自行制定標準,不得私自淘汰。樂清市第五人民醫院(大井醫院)要大力支持征兵工作,選派思想好、技術精、作風優、有壹定體檢經驗的醫生參加初審工作,加強專業培訓,嚴格規範體檢程序,正確把握體檢標準。鎮征兵辦應加強對體檢站的領導,體檢站應張貼體檢須知、體檢順序流程圖及相關規定。同時,要選派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參與體檢站的管理,確保初審工作順利進行。初步檢查結束後,要立即開始初步檢查訪視和病史調查。公安政審部門要選派熟悉業務、有壹定初審經驗的幹警參加初審,真正掌握預征對象的政治素質和現實表現,確保今年新兵質量。
村(社區)領導幹部要對村(社區)青少年進行有效管理,服從管理,遵守秩序,禁止吵鬧、打架和早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四條* * *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
符合服現役條件的公民,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應當被征集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