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用戶發送商業短信或者撥打商業電話。用戶未明確同意的,視為拒絕。用戶同意後明確拒絕接收的,應當停止。
擴展數據
征求意見稿提出,用戶未明確表示同意的,視為拒絕。用戶同意後明確拒絕接收的,應當停止。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發送端口類商業短信息時,應當確保相關用戶已經同意或者請求接收,並將用戶同意證書至少保存五個月。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改變電信網絡碼號用途,不得利用發送業務管理和服務短信息的端口發送商業短信息,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制用戶接收業務管理或服務短信息。
鳳凰。com-工信部擬新規,騷擾電話漸冷。
新華網-工信部最嚴新規將終結騷擾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