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治療:
第四十二條預備役軍官履行兵役義務的表現,應當作為其所在單位晉升職務和工資等級的依據之壹;立功或者被授予榮譽稱號的,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給予同等立功人員的獎勵和優待。
第四十三條預備役軍官在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任務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著裝;參加國慶、建軍節和其他重大慶祝活動的人員,可以穿著預備役軍官制服,佩戴預備役軍官軍銜肩章和標誌。
第四十四條預備役軍官參加軍事訓練、履行軍事勤務期間,工作單位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其工資、獎金由所在單位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預備役軍官,在參加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任務期間,應當給予誤工補貼。具體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對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的預備役軍官,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夥食補助,報銷往返差旅費。
第四十五條預備役軍官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並完成訓練任務的,按照職務等級給予適當補助。補貼標準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制定,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六條預備役軍官在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等軍事活動中死亡或者傷殘的,參照國家關於軍人撫恤優待的規定辦理。
擴展數據:
在服預備役期間,公民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任務,隨時準備征服現役。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建立了儲備制度。
1984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士兵預備役分為兩類:第壹類包括基幹民兵、經過預備役登記的未滿28周歲的退役士兵和軍隊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二類包括普通民兵和經過預備役登記的18 ~ 35歲男性公民。
參考資料:
儲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