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勞動合同、工資待遇等問題,很多人會發生勞動糾紛,很多人會投訴和處理。壹、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條件1。2年內發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2、有明確的投訴單位,投訴人與被投訴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因被投訴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而受到侵害。3.被投訴單位是在閩清縣行政轄區內註冊的用人單位。不符合上述管轄的投訴舉報,請聯系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範圍,由受理投訴的勞動監察機構管轄。縣勞動監察機構管轄縣屬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央、省屬和外地駐閩清單位。縣勞動監察機構下轄縣屬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二。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流程(壹)受理投訴:舉報投訴信件或上級部門及其他部門交辦、轉辦的信件,由投訴處理人員拆封登記;對於上訪者或咨詢者,先填寫《信訪登記表》或《咨詢登記表》。因同壹事由發生5人以上集體投訴的,應當推選1至5名代表,並填寫授權委托書,全體人員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字。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接待人員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對於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範圍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有關部門反映;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範圍但不屬於勞動監察機構管轄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機構提交。(2)檢查、受理或登記:舉報投訴信件在拆封和登記時進行檢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函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符合立案條件的信訪投訴,應當自收到投訴文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投訴,自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3)分流:接待人員根據舉報投訴進行案件分類,做出相應的分流處理:1。對於舉報的案件(如拖欠工資、未辦理用工手續、未簽訂勞動合同、加班、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收取保證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職工或未完成特殊勞動保護權益等。),填寫群眾來信來訪處理情況。2.勞動爭議案件(如工資支付爭議、勞動合同爭議、辭職或辭退或解聘爭議、工傷待遇爭議以及經濟補償、賠償和違約金爭議等。)可以進行行政調解。對事實不清或者無法調解或者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應當告知投訴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3、屬於綜合性案件(既有勞動爭議,又有違法舉報),分別按爭議和舉報案件處理。4.咨詢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向當事人進行解釋或解答,或引導其咨詢相關業務機構。(四)調查處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案件調查完畢後,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的決定。(5)後續回復:對直接調解處理的案件,接待人員將及時回復當事人;對於需要答復的分診案件,及時跟進結果,在規定時限內回復當事人。(六)結案歸檔:舉報投訴接待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對已結案的案件進行整理歸檔,並輸入電腦。三。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合格投訴的處理時限,勞動監察機構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立案。通過舉報發現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勞動監察機構將及時立案查處。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案件調查完畢後,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的決定。總結壹下,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投訴流程是:對收到的投訴進行審查受理或登記;對案件進行分類,進行分流處理;案件調查;後續回復;結案和歸檔
法律客觀性: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對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