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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使用移動電話條例

法律分析:軍隊使用手機的規定;

1.士兵在參加部隊組織的教育、演習、會議等集體活動時,不得使用手機;

2.不使用手機存儲和發送不健康的短信息、圖片、短片和違法言論,不使用手機上網;

3.手機通常是“壹機壹號”。更換手機號碼或使用多個號碼時,應按規定報批,更換型號應及時備案;

4.不使用手機的軍人,必須上繳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回家探親時交還給他們,回部隊後再集中保管;

5.嚴禁將手機帶入機密要害部門和機密會議場所;

6.各單位要定期對戰士使用手機情況進行檢查,及時了解戰士使用手機通訊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擅自持有、使用移動電話的,予以沒收;

8.嚴格限制使用3G手機。如果已經使用3G手機,必須關閉遠程數據同步、位置服務等功能。對違反規定在不應該使用手機的場合使用手機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和適當處罰。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二百零四條,軍事單位應當采取審批備案、規範使用場合、設置禁行標誌、屏蔽信號等有效措施。,並嚴格控制手機的使用和管理。因工作需要確需使用公用移動電話的,必須經團以上單位負責人批準,並報所屬單位指揮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