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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新年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遺失時,應於發現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同時,您需要攜帶以下材料到稅務機關進行掛失:(1)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復印件壹份,將丟失、被盜發票書面報告並入報告表)。(二)刊登“掛失聲明”取得的發票原件或復印件(發票上可註明企業名稱,報掛失後可重新向稅務機關申報)。(三)被盜、被搶的,須提供公安部門受理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4)納稅人遺失或被盜(搶)普通發票(含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須在所轄地級市報刊(如廣州日報、羊城晚報、南方日報等)刊登“遺失聲明”。).以上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