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發卡銀行應當通過以下途徑追回透支款和詐騙款: (壹)扣劃持卡人存款,依法處置抵質押物;(二)對擔保人透支的追索權;(3)通過司法程序追索。
第五十六條銀行卡申請表和銀行卡使用合同是發卡銀行向銀行卡持卡人提供的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的合同性文件。持卡人的簽名表明他接受協議。發卡行應當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制定銀行卡申請表和信用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