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南京祿口機場、南京、瑞麗、宿遷、綿陽、沈陽等城市,曾在高危地區生活過的人員,應主動向所在單位和社區報告,配合當地疫情防控部門落實防控措施。
2.對高風險地區來秦及從秦回國人員,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14天居家健康監測,達到居家隔離要求的,對不能達到要求的,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3.對從中高風險區所在城市來秦和回秦的人員,原則上全部勸返,確需入秦的,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隔離期滿後,所有結果無壹例外納入社區防控體系,繼續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
二、請繼續關註各地疫情發展變化和級別調制風險,密切關註是否有來自南京等高危地區所在城市的人員。如發現相關人員,請主動向當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並勸說相關人員做好個人防護,積極配合當地疫情防控部門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3.除非必要,不要去中高危地區。如確需前往,請提前向所在社區和工作單位報告,做好個人防護;回秦後應主動向所在社區和工作單位報告相關情況,並配合我市疫情防控部門開展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
四、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密切關註個人身體狀況,如有發熱、咳嗽、乏力等不適癥狀,及時到就近發熱門診就診,並如實告知主治醫生個人旅行史、活動史和接觸史。就醫時要做好個人防護。請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堅持實施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保持距離,使用公筷。在商場、餐廳、影劇院、體育場館、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配合采取戴口罩、測溫、查碼、米線等常態化防控措施。
六、各級醫療機構要充分發揮“哨兵”的作用,提高警惕,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分診制。遇有發熱、幹咳、乏力、咽痛、嗅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的人。,他們應主動詢問是否有在高危地區所在城市的居住史和上述地區人員的接觸史。沒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特別是社區醫院、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不得收治發熱病人。
七、藥店出售止咳、退燒、抗病毒、抗生素等藥品實行實名登記制度,查驗購買者身份證,幫助他人購買的還應查驗使用者身份證,如實登記相關信息,並詢問吸毒人員的居留史和接觸史,發現隱患及時向當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
八、積極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疫苗是預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可以有效降低感染新冠肺炎和新冠肺炎的風險。請主動完成全程接種。
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對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擾亂防控秩序,拒不執行政府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和命令,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