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抓人辦案的流程是怎樣的?
1,立案,公安機關受理舉報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2、立案偵查,已經批準的,立案單位應確定警力,及時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為了查清案情、收集證據、抓獲犯罪嫌疑人,可以依職權使用各種偵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相關強制措施;
3、破案,經偵查,符合下列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偵查部門可以宣布立案,並制作提請逮捕報告移送本局預審大隊審查起訴,追究犯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