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接到壹個自稱是“移動調度員”的電話,說她已經入住了疫情控制區的壹家賓館,將被隔離14天。驚訝之余,王女士稱自己最近沒去過,對方卻表示“隱瞞行程,必被調查”,“必須轉到安全賬戶,否則銀行卡會被凍結”。
不法分子利用防疫人員的身份,獲取老年人的身份信息進行詐騙。如何懲罰他們?
回答:
防疫人員是公職人員。冒充公職人員,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行政處罰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單純的冒充公職人員,比如吹噓自己是機關領導,可能是出於行為人的虛榮心。這種行為在刑法上不構成犯罪,最多是批評教育和道德譴責。但如果冒充公職人員有其他意圖,如冒充有關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則犯招搖撞騙罪。其次,即使妳是公職人員,冒充比自己或其他公職人員職稱更高的公職人員進行詐騙,仍然會構成本罪。招搖撞騙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公職人員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作為犯罪處理,應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分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何區分“流”電話和詐騙電話
“內容”是不同的
串流會要求壹些個人信息。大多數關於電話咨詢的問題如下:
個人信息:姓名、年齡、居住地、家庭有幾口人、目前所在地等。
健康狀況:近期不適、近期就醫、發熱咳嗽、核酸檢測等。
疫區逗留史:是否去過疫區,停留過,去過的地方。
病例密切接觸史:同車乘客、密切交流者、家屬、同事同學、圍觀者等。
交通工具:是否乘坐飛機、火車、汽車、輪船等。
其他必要信息:僅對疾病預防控制有用的信息。
“流量欺詐”的常見套路
1.以核酸檢測結果異常、可能感染新冠肺炎為由,銷售“特效藥”。
2.以涉嫌故意隱瞞風險區域行程、威脅采取強制措施和凍結資產為由,索要個人資產信息。
3.短信提示去某地做核酸采樣,詢問信息。
4.冒充快遞公司,說包裹是正面的,需要銷毀;求資料索賠。
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聲稱自己名下有壹個電話號碼位於危險區域,需要強制隔離,需要信息。
提示:
轉讓人員不會做以下事情:
1.詢問與疾病傳播無關的問題,如財產。
2.發個二維碼讓妳隨便掃壹掃。
3.問妳要銀行卡號,密碼或者驗證碼。
4.發送壹個鏈接,讓妳可以隨時點擊。
5.銷售任何產品或以任何理由要求您付款。
6.讓妳以任何理由轉賬,進行所謂的“資金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