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圖書出版、教學科研、新聞媒體、文化文化機構等單位,可以將人民幣圖樣用於教學、學術研究、人民幣知識普及和公益宣傳目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人民幣印制企業可以將人民幣圖樣用於人民幣宣傳目的,無需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