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有相應的資金和設備;
(三)有符合國家安全和消防要求的發行、放映場所;
(4)有合法的進片和供片渠道;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第六條申請電影發行、放映經營許可,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報批:
(壹)從事電影發行和球幕、幕幕形式及70毫米電影放映的,由設區的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電影發行放映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從事35毫米電影放映的,經縣(含縣級市、區,下同)電影發行放映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設區的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三)從事16毫米電影放映的,報縣電影發行、放映行政部門審批。第七條不得在設區的市、縣(不含郊區和開發區)經營放映16毫米電影。第八條設區的市、縣批準的電影放映,應當報省電影發行放映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九條電影發行、放映經營單位停止發行、放映業務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原批準機關辦理發行、放映註銷手續。
停止發行放映活動超過壹年的,發行放映業務許可證自行失效。
需要重新開業的,應當重新辦理電影發行、放映審批手續。第十條電影發行、放映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期滿後繼續發行或者展示的,應當辦理更換手續。第十壹條從事電影發行、放映業務,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國家電影產業發展專項基金。民族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則和使用範圍專款專用。第十二條縣級以上電影發行、放映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本轄區內的電影發行、放映經營單位進行年度檢查。發行、放映經營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發證機關辦理年檢手續:
(壹)遵守有關電影發行、放映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發行、放映電影;
(三)擬發行、放映的電影應當具有國家電影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影發行許可證;
(四)發行放映的國產影片及其重點影片的數量和場次不得少於國家規定的數量和場次;
(五)按規定繳納民族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六)按要求統計電影發行、放映的數據。第十三條電影著作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未經電影著作權人許可,不得使用任何載體復制或者播放他人制作或者制作的電影。
不要出售或出租非法錄制的電影錄像。第十四條外省在本省發行電影的,應當持有電影發行許可證和電影發行許可證,並向當地電影發行、放映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第十五條購買電影的單位,應當在電影發行前五天將購銷合同和發票復印件報省電影發行放映行政部門備案。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電影發行、放映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電影發行、放映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電影發行許可證或者電影發行許可證發行、放映電影片的,由縣級以上電影發行、放映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電影發行、放映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壹)未按規定繳納國家電影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
(二)發行、放映國產影片及其重點影片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數量和場次的;
(三)未按規定上報電影發行、放映統計數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