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無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吸毒、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無12分記錄;
(3)無暴力犯罪記錄;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申請,按照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進行核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對符合條件並經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出租汽車預約駕駛員證。
擴展數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網絡出租汽車平臺公司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責令改正,對每壹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壹)提供服務的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不壹致的;
(二)提供服務的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不壹致的;
(三)未按照要求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的;
(四)起點和終點不在許可經營區域內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五)未按照規定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提供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相關信息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建立並落實投訴舉報制度的;
(七)未按照規定提供* * *信息,或者未配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獲取查閱相關數據和資料的;
(八)未履行管理責任,造成棄客、故意繞道、違規收費等嚴重違反國家相關運營服務標準的。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再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相關證照。
中國政府網-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