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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發前任照片構成什麽罪?

分手後互發照片是違法的。

未經本人許可在網絡和媒體上使用和傳播個人肖像,如果肖像所有者被追究,使用和傳播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未經他人同意發送照片,侵犯肖像權;如果照片涉及他人隱私,屬於侵犯他人隱私。

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包括:

1.在無妨礙的非法理由下,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肖像權人肖像的行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未經本人同意創作、占用他人肖像的;

綜上,泄露他人隱私屬於違法行為,當事人應當承擔侵權民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責任,嚴重的將構成犯罪。如果遇到類似情況,請第壹時間報警解決,防止隱私泄露,減少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

自然人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