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信訪處理意見。情況復雜的,經有關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投訴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壹級行政機關復核。
信訪事項移送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處理結果的,可以直接移交有處理權的行政機關,要求其在規定的處理期限內反饋處理結果並提交辦結報告。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或者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0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並按要求通知信訪辦。
如何在網上請願和投訴
1,百度搜索“國家信訪局”,點擊“國家信訪局官網”。
2.點擊網上信訪大廳欄目中的“網上投訴請求”。
3.進入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點擊“註冊”。
4.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點擊“提交”。
法律依據:
信訪條例
第三十三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投訴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