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有標”界面,出租人申請並輸入產權登記號。
2.驗證通過後,出租人填寫剩余出租人(如有)、承租人、住宅使用人(未成年人)信息和租賃信息,完成後系統自動生成壹張申請表,由申請人確認。
3.確認信息正確,並進行電子簽名。成功簽名後,您可以查看簽名進度列表。同時,系統會自動發送短信通知其他聯合申請人。
4.其他聯合申請人可以到“我的辦公室”查詢網簽備案信息,並進行信息核對和網簽確認,實現多人在線辦理。提交成功後,第二天登錄查看處理結果,同時可以在“我的許可”中查看“租賃備案證明”。
壹、線下租房備案流程
當不符合網上申請條件或操作流程困難時,可以申請線下辦理。
出租人:
1.產權證原件(其中之壹:產權證(綠/黃)、產權證(紅)、租住公房證明(紅)、產權證(棕)、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及房屋交接書、不動產登記證(預登記)及房屋交接書)
2.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未成年人提供的戶口本原件。
二、承租人:
1.身份證原件,未成年人提供戶口本原件。
2.關系證明原件: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出生證明。
需要租賃雙方到場(出租方:產權證上的所有產權人和承租人的所有租戶)。任何壹方因故不能到場,可以委托其為代理人。
註意:出租人和承租人不能相互委托。
三、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申請書(原件);
2、當事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集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っ _(查原件,收復印件);
4.自然人出租人委托共有人申請網簽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自然人出租人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請網簽的,應當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法律依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
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登記內容變更、續租或者終止租賃的,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租賃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續租或者註銷房屋租賃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