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生放棄除筆試、資格復審以外的其他環節的,記入誠信檔案。
(2)考生資格審查貫穿考試全過程。凡在考試任壹環節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
(3)辦理聘用手續後,如考生放棄或取消聘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予遞補,放棄或取消聘用的考生直接記入誠信檔案。
(四)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記入誠信檔案的人員分別給予相關處理。對於違法亂紀者,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以上是關於放棄事業單位資格審核的影響的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