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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宣判後多久能拿到判決書?

壹般民事糾紛的判決書可以在宣判後十日內拿到。由於民事法律規範規定判決書需要在判決後十日內送達,如果十日期限屆滿後仍未收到,可以等待幾天。如果長時間收不到,可以去法院問。

壹、民事糾紛宣判後多久能拿到判決書?

1,民事糾紛的判決書壹般可以在宣判後十天內拿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2.交貨日期分為幾種情況:

(1)直接送達,由受送達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或者受其委托接受送達的人簽收。

(二)郵寄送達的日期,由受送達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或者受其委托接收送達的人簽收。

(三)公告送達自法院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視為送達。

第二,民事判決執行多久?

在民事訴訟中,壹審判決在送達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後15日內生效,也就是說妳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壹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因為二審是終審,所以可以從判決之日起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判決生效後兩年內,被執行人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在六個月左右執行完畢。法院會要求妳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汽車和房子等不動產更容易實現。

三、民事訴訟執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A)實施的合法性原則

執行合法性原則是指執行活動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執行合法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壹是執行活動必須以合法有效的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文書沒有生效,或者生效的文書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範疇,就不能啟動執行程序。其次,采取的強制措施不能超越法定範圍。執行人員采取強制措施時,必須遵守民事訴訟法關於強制措施的規定。最後,實施活動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比如,在采取強制措施之前,被執行人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不履行才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二)執行標的有限原則

執行客體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活動的客體,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為,但不包括被執行人。

(三)兼顧被執行人利益的原則。

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必須照顧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四)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中不僅要采取強制措施,還要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促使其自動履行。

(五)協助執行原則。

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有關單位和個人需要協助執行的,應當依法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院受理案件後,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案件,都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結,並作出判決或裁決。案件審結後,法院還需要采取適當的方式發送判決書和裁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