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防疫站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與婦幼保健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全區婦幼健康、婦女兒童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全區婦幼衛生各項工作實施宏觀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婦幼保健、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準入,負責監督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
2.組織開展重大疾病綜合防治;組織和指導全區健康教育活動。
3.組織協調全區公共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食品、職業衛生、放射、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等健康相關質量管理,負責預防性體檢、健康檢測等相關機構的資質審查和認證。
4.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並監督依法履行行政監督職能。
5、負責公共衛生行政執法案件的聽證、訴訟。
狀態:
為了與國際接軌,與此同時,中國實施了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體系改革。由於職能的轉變,2002年開始,各級衛生防疫站、衛生監督站(局)相繼分立、更名?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美國疾病控制中心)。到2004年,全國各級衛生防疫站的名稱基本上都已更改,除少數行業系統外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