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到當地紅十字會登記。
2.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當有書面同意證明。
3.自然人願意死後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
4.遺體和器官捐贈是在自願和免費的基礎上進行的。
5.自願無償捐獻遺體和器官的,需要填寫申請書,然後到附近的公證處進行公證。
器官捐獻的範圍包括細胞捐獻和組織捐獻。詳情如下:
1.細胞捐獻是指從壹個健康的人身上提取有活力的細胞群,輸入到另壹個需要幫助的人體內。臨床上最典型的做法就是捐獻骨髓,幫助需要骨髓移植的人。
2.組織捐獻是指將身體的部分組織捐獻給需要幫助的人。這些組織包括:皮膚、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經等。
綜上所述,捐獻者需要取得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的同意。捐獻人死亡後,受委托的執行人應當與遺體所在地紅十字會聯系,選擇器官捐獻或者遺體捐獻,並繼續辦理後續手續。
法律依據: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八條
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捐獻意願,並有權撤銷其明示的捐獻人體器官意願。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或者摘取其人體器官;公民生前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書面表示願意在其死後捐獻其人體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