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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收到法院傳票怎麽辦?

收到人民法院的傳票後,首先不要著急,因為妳可能還沒有被帶上法庭。法院受理原告訴訟時,向妳送達法律文書,如法院傳票、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法院監督卡等,這是法院的規定動作。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訴訟時,應當依職權追加投保客車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為本案被告。

然後保險公司會派律師出庭,他的辯護和質證意見和觀點要和妳的壹致,除了保險免責的部分。所以不要請律師(沒必要花這個錢)。

還有,妳投保了強制保險,在事故中妳承擔次要責任。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應該判決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的限額內賠償原告,然後剩下的按照妳和對方承擔的責任比例各自承擔各自的金額。

整個事故造成對方損失22.2萬元(這個數額也應該是合法的,即有法律依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得到法院認可),其中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繼續醫療和營養費5萬元,其余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17萬元、鑒定費2000元。

壹、保險公司賠付原告10000元醫療救援限額,死亡傷殘限額110000元,其余由妳和對方(原告)按照30%: 70%(次要責任:主要責任)承擔,因為對方也是機動車。即:妳承擔3萬,對方承擔7萬。

不過不用擔心,保險公司會賠償第三者責任險中元佑承擔的3萬的95%,即3萬×95% = 2.85萬元。如果不投保,就要承擔3萬-2.85萬= 1.500元。

再說剛才說的2000元鑒定費也是分別承擔30%: 70%(這壹項不屬於保險公司賠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