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步,確認雙方的真實身份。如果雙方都承認這個身份,或者能夠從聊天記錄的內容判斷出雙方的身份,就可以確認為雙方的真實內容。2.關於聊天記錄數據的真實性。如果雙方是在網上當場對話並經過公證的,應當確認數據的有效性。如果事後收集證據,就有造假的可能。但是數據的真實性還是可以通過硬盤數據的原始恢復來判斷的,也可以通過聊天工具服務商查詢真實性。當然,如果這往往是通過刑事案件中的技術偵查獲得的,普通民事案件壹般難度更大。3.對於聊天記錄的時效性。壹般來說,聊天記錄往往是連續的,所以對聊天記錄的審核要盡量從全面的角度進行,排除斷章取義壹方的做法。第二,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電子數據是壹種法定的證據類型。司法解釋進壹步明確,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絡聊天記錄、博客、微博、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介質中形成或者存儲的信息。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