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辦法執行的情況下,壹般法院會裁定暫緩執行,即先不執行。當對方認定自己有償還能力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及其他財產狀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壹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總之,被起訴還款的人,要想辦法盡快還款。如果確實無力償還債務,可以互相協商分期償還。如果他們壹直不還款,就會被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