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員工連續曠工三天或者壹年內曠工六天,單位可以正常解除勞動關系,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如果曠工壹天就被辭退,就必須認為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單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這種情況當然不是自動辭職,也不是正常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