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評標
3.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評標:只要招標文件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沒有不壹致的規定,就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及其附件、修改紀要、答疑紀要進行評標。
4.合理、科學、擇優。
5.對未提供文件的評價原則:如果投標人未提供的文件(包括資質證書、業績證書、專業資格或證書等。)是招標文件中的強制性要求,評委將不予確認並拒絕其投標;屬於評分評審法或價格比法的評審因素,不予評分,投標人不得補正。
6.對投標人進行有利評審:如果招標文件中的表述不夠明確,應對投標人進行有利評審,但該評審結論不應導致對招標人造成明顯的因果損害。
7.反不正當競爭:在評標中,要防範串通投標、圍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果不能當場確認,事後可以向監管部門舉報。
8.無記名投票表決:壹旦評標出現分歧,應采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方式,投票必須簽名,但要保密,即不要讓投標人知道誰投了贊成票,誰投了反對票。
9.保密原則:評委必須對投標文件的內容和評標的討論細節保密。
擴展數據
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標準確定各投標文件不同方面的相對權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標為最佳投標,可作為中標。招標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對招標人負責,從投標競爭對手中選擇最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以實現招標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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