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總經理的安全職責:1。全面負責安全生產;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4.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5、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6、組織制定和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條副總經理(生產)安全職責:1。負責安全生產,定期聽取匯報,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特殊動火、超高處作業等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2、組織制定和修訂安全規章制度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3、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4.組織各類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5.組織安全教育和考核;6、組織各類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條副總經理(其他)安全職責:1。負責各自主管(專業)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2.定期檢查所屬主管部門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規行為;3、負責處理本部門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4.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5、負責組織轄區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條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特級高級工程師)安全職責:1。總工程師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技術問題,副總工程師(特級高級工程師)負責其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技術問題;2、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並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整改;3.根據“三同時”原則,組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時,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4、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使之完善可靠,技術上可行;5、負責粉塵、毒物和其他有害物質控制方案的規劃,使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6、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第五條生產部在安全環保管理方面的安全職責:1。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調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2.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生產)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監督工作;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新員工和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4、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5、組織安全檢查,協助有關單位找出問題制定防範措施,檢查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的落實情況;6、經常深入工地,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特殊情況有權制止違章人員的工作,並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7.根據“三同時”原則,參與新、改、擴建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運行和投產;8.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和檢驗的安全監察;9、負責組織協調安全附件、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可燃氣體報警等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測;10,負責匯總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相關部門按期實現;11.制定勞動保險用品和保健費用的支付標準,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使用勞動保險用品的情況;12,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參與人身傷害、火災、爆炸、交通、環境汙染、中毒及重大、惡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工傷鑒定,建立企業事故檔案;13,負責壹級動火、二級、三級高空作業審批;14,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核基層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檢查演練;15,對安全生產工作有貢獻者和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16,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工業衛生管理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17,負責組織對員工進行工業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搞好工業衛生,實現文明生產;18、制定“三廢”治理計劃和防塵、防毒、防噪音措施,並檢查實施情況。
第六條生產部設備管理安全職責:1。負責機械、電力、動力設備、工藝管道、通風排氣裝置和工業建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2、組織工業建築、起重機械、建築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和安全裝置、供熱管道、制冷、通風等設備的定期檢驗、校準、檢測;3、負責制定和審查設備制造、改造、維修、大修的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設備制造、檢修、維護和施工的安全規章制度,制定和修訂各種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編制裝置檢修安全組織措施計劃,下達安全檢修任務書;4.根據采購計劃進行采購,並對采購的設備和配件的質量負責,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和規定;5、新、改、擴建的作業設備,作業條件的改變應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6.組織機動設備專業檢查,及時組織力量整改機動設備事故隱患;7、負責電機設備事故、維修質量事故和基礎設施建設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8、組織實施項目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按期完成;負責本部門聘用的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並按合同約定處理事故;9、參與基建項目的審查和建設,使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防火、工業衛生的要求,並保證其同步建設、竣工和驗收;1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和交接程序辦理交接手續;11,嚴格執行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等相關安全規定;12,制定和審核各項目的安全註意事項;13,負責對外來基建施工隊伍和民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隊伍簽訂對外施工安全合同。
第七條生產部在生產作業和計量管理中的安全職責:1。及時傳達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標準;2.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服從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防止突擊或超負荷生產,確保安全;3.監督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嚴格遵循工藝操作規程;負責本單位計量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4.在總結技術措施計劃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作為壹項重要內容納入項目;5、負責生產經營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報告。6.編制新裝置開工計劃,審核技術操作規程,下達工藝技術指標,檢查執行情況;7.制定技術改造措施和改變操作條件時,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並應進行安全技術評估和改善勞動條件;8、發現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行為及時制止,並向主管副總經理匯報,同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9、負責水、電、汽、風等。停送電和異常或緊急處理的安全措施;10、生產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時,應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立即通知有關部門;11,負責跑、冒、漏油或其他物料等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並進行統計上報;參與重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12,參加安全檢查,及時了解安全生產動態,及時在調度會上對相關單位給予表揚或批評。
第八條財務部安全職責:1。在編制和平衡生產計劃時,應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的資金來源,確保“三同時”的順利實施;2、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勞保用品、醫療費用的開支,保證安全教育費用的實際需要;3、負責各種事故費用,並納入經濟活動分析。
第九條企業管理部安全職責:1。在企業管理的總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壹”的思想;2、在對各單位進行考核的同時,對安全工作進行考核。編制經濟責任制時,應將安全內容納入責任制,堅持安全否決權;3、加強“三基”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素質。4、組織員工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其技術和業務素質,確保安全生產;5、辦理用工手續(包括農業工人、臨時工、外包工等。),合同中應有安全內容,會同有關單位;6.組織特殊工種的技術培訓:焊工、氣焊工、起重工、電工、鍋爐司爐工等。、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技術考核,辦理操作證;7.負責工傷申報、組織工傷認定、組織工傷人員費用核定;8.按照國家勞動部門的規定嚴格控制加班,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9、做好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癥,做好新老工人的工作分配和調整,對有毒有害崗位實行定期輪換制度;10,將安全工作納入晉升考核內容;11,負責組織新員工入職教育;12,負責ERP信息管理,保證ERP系統的正常運行,對ERP系統的信息和數據進行保密,防止公司內部局域網的網絡安全和病毒入侵;13,負責電腦設備的日常病毒檢測,監督檢查各辦公室互聯網和應用軟件的使用情況,防止電腦設備被病毒入侵和攻擊。
第10條實驗室部門的安全職責:1。組織編制企業產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分析檢測的安全技術規程;2、負責動火分析和設備容器內有害物質的檢測和分析,並向起火單位提出分析報告;3.協助質量事故的調查。
第11條科技部門安全職責:1。在設計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時,確保與安全、環保和工業衛生有關的技術措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和各專業規範;2、負責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設計;3、組織設計審查時,應有主管安全技術、消防、工業衛生、環境保護等管理部門參加;4、加強防火、防潮、防蟲等工作,做好檔案管理,確保各方面資料完好。
第12條安全(消防)部門的安全職責:l .負責企業內炸藥、雷管、有毒物品的檢查、管理和審批;2、完善安全保衛制度,做好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3、加強管理,依靠和發動群眾做好防盜、防破壞工作,加強生產重點部位的巡邏,以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負責盜竊、破壞等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4.負責門衛的警衛任務,嚴格檢查各種進廠車輛的安全防護設施佩戴情況,檢查進廠人員攜帶煙、火種的情況;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負責撲救全廠火災;6、加強戰備訓練,確保消防車輛、設備、器具等。完整且狀況良好;負責監督檢查消防設施,確保消防設施齊全,消防道路暢通;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提供專業技術指導和培訓,提高其素質;8.對特殊危險動火作業進行現場準備;9.負責加強勞動紀律和遵守情況的教育和檢查,協助安全生產。
第13條倉儲部安全職責:1。負責材料倉庫的安全和防火;2、對於有毒物質、放射性物質、易燃、易爆、腐蝕性物質按照有關安全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管工作;3.貫徹執行《工業企業運輸安全規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氣瓶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4.負責報廢物料的回收、處理和銷售,在減少庫存、盤活資金的同時,執行相應的安全規定。
第14條辦公室安全職責:1。協助落實上級關於安全生產的指示,及時轉發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和資料,認真保存公司級安全會議紀要,及時組織審核並印發安全管理相關資料;2、組織、檢查和落實幹部值班和值班管理制度;3、負責對臨時來公司參觀學習、辦事的人員進行進廠安全註意事項的宣傳教育;4.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5、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保證監督,並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6.協助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7.發揮各級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和保障作用,教育黨員發揮表率作用,帶動周邊群眾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8.協助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評選先進時將安全生產作為重要內容;9.深入生產壹線,掌握員工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防患於未然。事故發生後,做好員工情緒穩定工作,及時恢復生產;10,組織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第15條供銷部安全職責:1。根據“安全計劃”和“勞動保護計劃”做好材料采購和供應工作。對所訂購的設備、配件和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負責,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和規定;2、負責監督危險化學品購銷過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實;3、負責轄區內鐵路專用線和機車的維護,確保物資和產品的運輸渠道暢通無阻;4、負責調車作業,做到安全、快速、準確。
第16條車間主任安全職責:1。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模範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杜絕“三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員工健康全面負責;2.對新工人(包括實習生和見習員)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保證教育時間,並定期組織安全考核。安全教育和安全評估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參加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3.組織制定和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實施;4.組織本單位每周壹次的安全防火檢查,落實隱患整改,確保設備、管道、安全裝置、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處於完好狀態;5、計劃、布置、檢查、匯報、總結工作的同時,把消防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之壹;6.負責申請壹級消防,審批二級消防,組織實施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7、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負責查明事故原因並采取防範措施;8.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和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9、經常布置、檢查本單位安全員的工作,支持並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10,嚴格執行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發放標準,特別註意值班員工的勞動保護和穿戴,確保值班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11.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
第17條車間副主任安全職責:1。在組織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防火和勞動保護問題,並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負責;2.討論技術問題和進行技術決策時,同時提出安全技術措施;3、在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和試驗中,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4、定期組織工人學習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並經常進行安全生產和防護知識教育,禁止各種違章行為。
第18條專業工程師的安全責任:1。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2、審查專業(工藝、設備、測量等。)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教育程序。3.在審查開工、停工、設備維修、工藝方案的修改和變更之前,必須同時考慮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4.在規劃、設計、改造和維修時,必須考慮安全技術措施;5.參與本專業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19條技術員的安全職責:1。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2、編制本專業(工藝、設備)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教育大綱,並擔任講課任務;3、在編制裝置開工、停工、設備檢修、改造、變更工藝方案時,必須擬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組織員工熟悉並檢查執行情況;4、在規劃、設計、改造、維修時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5、經常深入現場,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采取整改措施,確保裝置安全生產;6.參與本單位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二十條車間專兼職安全員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示和法規;2、負責二級、三級安全教育,協助車間部門領導每周壹組織安全日活動;3、參與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4.編制二級安全教育大綱,定期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建立安全技術檔案;5、經常深入各崗位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重大險情果斷采取措施並向領導匯報,及時組織力量限期整改,查出事故隱患;6.參與本單位擴建、改建工程設計的審查和驗收;7.負責管理本單位的安全。消防設施,檢查並監督本單位人員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8分。協助車間領導批準二次用火,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動火作業安全順利進行;9、定期向安全部門匯報工作,按時參加安全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10,參與本單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上報,協助車間主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第21條班組長安全職責:1。負責安全團隊的生產和員工的安全和健康;2.及時處理和報告事故征兆和隱患;3.組織安全日活動,堅持課前安全防火,課中檢查安全防火,課後總結安全防火工作;4、認真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5.立即報告事故,並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制止事故擴大,組織員工分析事故原因。6.對從事明顯危險或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員工,有權停止作業,並安排崗位操作人員向領導報告。7.有權制止未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員工獨立作業;8、做好安全和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勞保用品的合理使用和各種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
第二十二條值班安全員職責:1。組織本班組員工認真學習和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標誌和規定;2、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發現違章操作者有權制止,並及時向上級匯報;3.負責新班組成員的崗位安全教育,堅持每周壹召開班前班後會和安全活動,並認真做好記錄;4、負責本班組的移動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防火設施的維護保養,保持其完好;5、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組織力量消除,發生事故時首先要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做好記錄,並立即上報;6.監督檢查班組成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工人安全責任: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條例,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操作規程;2、上崗操作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正酶並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3.上班時要專心安全生產,操作平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藝紀律,認真做好記錄。不準上崗、脫崗、睡崗、打鬧及做其他違反紀律的事情,不準勸阻、制止他人違章操作;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有權拒絕壹切違章操作指令,並立即向上級匯報;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壹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搶救和保護現場,及時如實向領導匯報;6.加強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不能自行處理的立即上報;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四條公司安全機構:1。公司設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以總經理為首,由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特聘高級工程師及生產、安全、企管、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2、車間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車間主任任組長;3、易燃、易爆、粉塵中毒嚴重的車間設專職安全員,其他超過壹百人的車間設專職安全員,不足壹百人的車間設兼職安全員,班組設專職班組安全員。
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