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賃期限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3、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
4.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允許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