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合同是終身的,但我不想投降但我被迫投降。”
去年6月,李小姐(化名)在淘寶上購買了5份預期年化收益6.5%的北大方正人壽保利終身壽險(萬能壽險)產品。然而,今年李小姐的手機突然收到壹條短信:“尊敬的客戶,您在招財寶的保險產品即將生效壹年。根據您投保時的授權要求,我們將在保單生效壹年後提取保單賬戶的全部價值。資金最遲將在提款後2個工作日內轉入您的余額寶賬戶,敬請關註。“之後,李小姐的終身萬能險產品以理財到期為由被連本帶息退回。
日前,記者查閱了李小姐的電子保單,希望從中找到有關保險公司退保的隱藏信息。結果發現,任何地方都沒有提到她購買了壹年期的保險產品。在這份“保利終身壽險(萬能型)電子保單”中,除第三條保險期間明確提到“本合同保險期間為終身”外,至少有四項內容顯示其為壹年期以上產品。
種種跡象表明,這是壹家保險公司的單獨退保行為。李小姐告訴記者,收到上述短信後,她立即撥打了北大方正人壽的客服電話。當時客服回復說這個產品沒有過期。如果妳不想歸還,妳可以繼續持有它。但不到半小時後,李小姐又接到了壹個來自上海的電話。對方自稱是方正人壽保險的後臺。剛才客服給的信息是錯誤的。這是壹年期產品,必須退保。無論李小姐怎麽辯解,對方只是反復強調這是壹年期產品,到期後本息會退還到李小姐賬戶。
李小姐說:“當我問對方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基於電子保單時,對方拒絕回答。”
到今年6月初,李小姐發現自己的余額寶賬戶按時收到了上述5325元的萬能險連本帶息,年化收益率為6.5%。然而,李小姐表示,她不想退保。
保險公司的回應
“產品已停產,保修無法續訂”
近日,記者以普通客戶身份致電北大方正人壽了解相關情況。該公司的壹名工作人員表示,保利萊的這款產品在去年兩天內就售罄了,而且已經停產很長時間了,因此只有在無法續訂保修的情況下才能終止合同。隨後,記者在淘寶上搜索發現,北大方正人壽保利人壽保險確實已被下架。
記者詢問其他保險公司,壹款終身萬能險產品是否可以拆分年復壹年銷售。業內壹家大型壽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壹般沒有特殊情況保險公司不會單方面退保。“除非客戶隱瞞事實,或者存在合同除外條款,比如壹些健康保險產品,否則他們在某些情況下會退保。”此外,停售不是不續保的理由。
監管部門表示
“強制投案是非法的”
廣東省有關監管部門認為北大方正人壽的強制退保是違法的,李燦小姐向北大方正人壽保險公司申訴或向公司所在地監管部門投訴。
根據《保險法》規定的退保程序,消費者退保前必須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與保險公司協商。
記者調查
“網絡銷售平臺存在退保陷阱”
那麽,李小姐無故退保事件是否會與網絡銷售平臺有關?記者查詢發現,李小姐購買產品的平臺——“招財寶”是淘寶旗下的壹個理財平臺,主要銷售包括萬能險在內的期限固定、收益穩定的低風險理財產品。目前,該平臺上的產品主要包括三大類:中小企業貸款、基金產品和保險產品。近日,記者看到,“招財寶”上銷售的不少萬能險產品都在銷售協議後增加了“招財寶”的附加協議。比如富德生命人壽的壹款e融年金保險的萬能險,有壹條“領取(退保)授權書”的約定:“我申請富德生命人壽在合同生效1年時轉存萬能險賬戶內的全部資金。”換句話說,購買了這款產品的消費者也應該在壹年後退保。
值得註意的是,上述授權並非購買支付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即使消費者沒有看到此授權,也是默認授權的。這種授權的最大後果是終身保單合同完全變成了壹年期合同,消費者只能在壹年內享受這款產品的理財收益和保障。招財寶的這壹授權實際上已經對原保單合同進行了修改。
此外,記者發現,《招財寶客戶特別聲明》還約束了消費者的行為。這些約束包括“聲明人自願放棄退保權利,在保單凍結期間內部提出退保、退保,放棄自動續保權利”;“聲明人授權招財寶平臺處理保單、保單利益和保險利益的具體處置,對招財寶的指令視為由聲明人作出”;“如果申報人的行為與招財寶平臺的指令相沖突,申報人同意以招財寶平臺的指令為準。”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不容易發現這種說法,可以不經消費者同意直接完成支付購買,容易造成消費者被“授權和聲明”。
內部人士的評論
“第三方平臺無權變更合同”
第三方平臺有權修改保險合同嗎?對此,有業內資深人士告訴記者,雖然這種新型銷售模式需要監管部門研究,但消費者購買的保單合同是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關系,第三方平臺無權更改。
“消費者的保險合同是與保險公司簽訂的。第三方平臺的招財寶只負責代銷,屬於另壹種合同關系,不能影響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的合同約定。保險公司的產品都是向銀保監會報備的,這些第三方條款明顯對原合同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產品顯然不是保險監管中的備份合同。”該人士表示,如果保險公司知道這壹修改,顯然有問題;如果保險公司不知道,那招財寶平臺的做法就有問題。如何對這種新情況進行定性、監管和處置,需要監管部門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