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損害賠償;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逃逸的,事故現場的目擊者和其他知情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報告。發生事故後,應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誌,擴大警示距離,必要時應迅速報警。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地點,並共同簽字後,應當離開現場,自行協商定損。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1,事故現場
(1)發生交通事故時,車主必須在第壹時間開啟車輛的危險警示燈,並在車輛後方設置危險警示標誌。這樣做的好處是防止後面的車追尾,保證車內的人和車本身的安全。
(2)除了設置警示標誌外,還要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給保險公司的理論事故證據。移動車輛前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否認的問題。然後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這樣就可以去定損機構對車輛定損,從而完成相應的維修和檢測工作。
2.立即停車
安全行駛時立即停車,關閉發動機(避免汽車著火),打開應急燈使其發光;馬上記下對方車的牌子(車上要隨時準備好紙筆,甚至是相機),防止對方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駕車離去。
3.發出警告
保護現場;向其他車輛發出警告,並點亮危險警示燈;在路上放三角警示牌;如有必要,使用其他方式警告。
4.照顧受傷者
除非傷者有危險(如火災、有毒物質泄漏),否則千萬不要移動傷者,因為移動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如果傷者還在呼吸,出血不多,其他人不要做任何事情,除非他們真的知道如何護理傷者。不要給傷者餵任何食物或飲料。
5、防止危險
關閉所有涉及事故車輛的引擎;禁止吸煙;當心其他易燃物品;盡量防止燃油泄漏;當心危險品,防止危險液體、灰塵和氣體的積聚。
我國交通事故不僅關系到民事侵權糾紛的處理,也關系到刑事糾紛的處理。這個時候,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註意的就是糾紛解決程序的正當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