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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438+2005遼寧葫蘆島中考實施意見

根據《遼寧省教育廳關於做好中小學招生和初中學生畢業考試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基礎教育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壹.基本原則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適應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改革的總體要求,以方便考生選擇普通高中教育為抓手,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質量,實行全市統壹命題、統壹考試、統壹閱卷,分考區填報誌願、招生錄取。報考中等師範學校和中專的考生,也可以報普通高中。

第二,考區的劃分和入學考試的責任劃分

(壹)全市劃分為四個招生考區,即市級普考區、興城考區、綏中考區(含東戴河新區)、建昌考區。市政府直屬普通考區分為:連山考區(含楊家杖子開發區)、龍崗考區(含學院附中、覺華道聯合學校)、南票考區。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壹領導。市教育局負責統壹命題。市普考區、興城考區、綏中考區(含東戴河新區)、建昌考區的錄取工作分別由市教育局、興城教育局、綏中縣教育局、建昌縣教育局負責。中考工作的報名、考試、評卷、成績發布和誌願填報由市招辦按照《葫蘆島市中考工作方案》組織實施。

(三)各考區招生考試部門按照《實施意見》和《葫蘆島市中考工作方案》,在市招辦的統壹組織下,組織本考區的考試工作。招聘部門要認真審查作風和紀律。自2015起,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使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實行電子監控,全程錄音。考試結束後,進行視頻回放審核,對考試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2015將采用網上閱卷,全市統壹,確保中考的公平公正。

(四)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初中二年級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知識、理化實驗操作考試、體育加試的統壹期末考試,最終成績計入中考總成績統壹發布。

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壹)招生計劃和班級類型。

1.各地區要穩定普通高中招生規模,促進普通高中教育和職業教育協調發展。2015普通高中招生計劃14980學生。興城考區2650人,其中興城高級中學1.250人(含30名在飛學生),興城第二高級中學1.200人,興城第三高級中學200人。綏中考區在校生3680人,其中綏中壹中1.384人,綏中李圩高級中學1.270人,綏中李圩實驗中學666人,遼寧省實驗中學東戴河分校360人。建昌考區在校生3100人,其中建昌縣高級中學在校生1100人,建昌縣嶺東高級中學在校生1000人,建昌縣第三高級中學在校生1000人。市統考區普通高中5550人。

2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應通過各級教育網等媒體向社會公布。2015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的公辦生和擇校生比例以省教育廳文件為準(以下另發),繼續執行省教育廳關於“嚴格按照招生計劃註冊普通高中學生”的規定。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禁止跨考招生,禁止超計劃招生,禁止招收隨班就讀、自費學生。

興城高級中學可舉辦飛行學員早期培訓班,面向全省招收30名學員(經省教育廳批準)。早期飛行學員的報名、體檢、體能測試由興城市教育局負責,興城市高級中學實施。報名與中考報名同步進行。入學考試前完成體檢和體能測試。報名信息和考試成績請於6月15前報市教育局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作為早期飛行學員錄取,單獨註冊和授課。

建昌縣是全市民族語言教育實驗基地。普通高中國家語文教育實驗班繼續設在建昌縣高級中學,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由建昌縣教育局具體負責。

3.鼓勵普通高中多樣化、專業化發展,促進內涵發展。2015葫蘆島市實驗高級中學在全市招收體樂美專業學生80人,其中體育(含棒球)專業學生40人,音樂專業學生10人,藝術專業學生30人,葫蘆島市第八高級中學在全市招收毽球運動特長生20人。

4.普通高中班級規模標準為45人,班級規模不得超過50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逐步推行小班教學,以適應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陽光分班、合理安排座位,嚴禁根據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安排學生座位。不得設立重點班、快慢(好壞)班、實驗班、超長班、補習班、奧數班等。相關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相關文件執行。

5.普通高中不允許招收復讀生,全日制高三復讀班不允許。

(2)報名。

1.考生學籍所在學校根據《實施意見》和《葫蘆島市中考工作方案》組織考生到各考區招辦報名,其中市直總考區報名由三個分考區招辦負責。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必須具有電子學籍,葫蘆島市義務教育階段國家中小學畢業生。高二生物、地理、體育健康知識統壹畢業考試結束後,外省轉入考生必須具有我市戶籍。享受加(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由學校提供其父母的戶籍證明、軍官證、父母所在單位(或相關單位)政治部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中,軍人(含武警)子女的證明材料由所在單位師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

考生所在學校必須認真審核考生的現(往屆)生信息、學籍(姓名、身份證號、性別、民族、國家個人識別碼)和錄取條件的證明材料。考生報名信息、學籍信息、戶籍信息應嚴格壹致,並按《葫蘆島市中考工作方案》在學校張榜公布(往屆)考生名單,報送招考部門。市招辦會同相關部門對享受本市加(減)錄取政策考生上報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和公示。

市招辦報名後,將市直統考區和興城、綏中、建昌考區考生報名信息報送市教育局和興城、綏中、建昌縣教育局審核,上述教育行政部門將審核結果提供給各考區招考部門,作為考試報名資格確認的必要條件。

全市葫蘆島市實驗中學、葫蘆島八中毽球運動特長生考生直接向學校報名。其中,興城、綏中、建昌縣考生需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證明報名。報名時間與學業考試科目相同。

2.普通中考報名費每生35元。連山、龍崗、南票三區招考部門負責初中報名費用的收取,費用收取後上繳市招考辦。興城、綏中、建昌收費方式自行確定。費用收取後,由縣(市)招辦上交市招辦。

高二生物、地理、體育健康知識統壹期末考試報名費每生10元。連山、龍崗、南票教育局、楊家杖子教育辦公室負責收取所屬初中的報名費。收費後交市教育局,學院附中、覺華道聯合學校的報名費直接交市教育局。興城、綏中、建昌考區收費辦法自行確定,收取後向考區教育局繳納費用。

收費標準按照《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胡發[2007]17號)執行。

(3)入學考試。

考生須憑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

1.學業考試的時間和科目。

6月28日上午8:30-11:00中文(中文)

13: 30—16: 00下午(物理、化學)

6月29日上午8:30-10:30am數學。

13:30pm-15:10英語

16: 00 —— 17: 40文綜(思想品德、歷史)

6月30日上午8:30-10:30am蒙古語。

2015中考總分830分。其中:語文(漢蒙)150,數學150,英語120,理科200(物理120,化學80),文學100(思想品德50)

2.檢查分數並發布結果。

2015普通中考有關事宜,由市招生辦按照《葫蘆島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方案》組織實施。

報考葫蘆島市實驗高級中學體音美特長生和葫蘆島八中毽球運動特長生的考生,除與其他考生在各自考區參加全市普通高中各科考試外,還必須參加體音美專業技能和知識考試。體音美專業技能和知識測試由招生學校在招生考試前完成,招生學校負責通知考生考試時間。專業技能和體、音、美知識測試結束後,招生學校於6月15前將特殊考生報名信息和測試結果報市教育局。第5550名從高分到低分的所有考生最終總成績降低50分作為體音美專業學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學生人數不足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後可適當減少。興城、綏中、建昌三縣考生中考成績由當地招考部門提供(加蓋教育局公章)。

考生憑準考證查詢成績。中考學習成績信息公布三日內,考生到畢業學校報名。學校匯總後,上報市招辦,由市招辦組織人員按程序進行核實,並通知考生本人更正分數和學校考生分數。考生會去畢業學校了解成績。市招辦按招生考區發放壹份表格。

3.體育加試,二年級生物、地理、體質健康知識統壹畢業考試和理化實驗操作考試。

2015年體育中考按照《葫蘆島市義務教育初中學生體育考試實施辦法》(滬教發[2065 438+065 438+0]10號)進行。

2015初中畢業生生物、地理、體育衛生知識統壹期末考試按照《關於組織2014初中學生生物、地理、體育衛生知識統壹期末考試的通知》和《關於組織2015初中學生生物、地理、體育衛生知識統壹期末考試的通知》執行。2014年未參加當年全市初中二年級生物、地理、體育衛生知識統壹期末考試的考生,可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參加2015年全市初中二年級生物、地理、體育衛生知識統壹期末考試,否則成績為零。

初二生物、地理、體育健康知識統考結束後,原則上不允許轉學。因考區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考生不轉出,中考回原學校報名參加考試。如果確實需要在考區之間調劑,中考需要在調劑到考區的第二年重新參加生物、地理、體育健康知識統壹畢業考試。

理化實驗操作考試按照《市教育局關於組織葫蘆島市2015中考理化實驗操作考試的通知》執行。理化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以2015全市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各科考試成績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優秀5分,合格4分,不合格0分。其中初試不合格者,補考合格後加3分。

(四)誌願設置和招生依據。

1.普通高中誌願分兩批設置,考生選擇學校填報招生考區(市統考區、興城考區、綏中考區、建昌考區)。第壹批為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在考區招生學校範圍內選擇報考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第二批是普通高中,設置平行誌願。考生可根據自己的意願填報招生考區(市統考區、興城考區、綏中考區、建昌考區)。

2.市教育局負責招收葫蘆島市實驗高級中學體音美特長生和葫蘆島市第八高級中學毽球特長生。具體錄取辦法見《葫蘆島市教育局關於葫蘆島市實驗高級中學、葫蘆島市第八高級中學體音美特長生專業測試標準及錄取辦法的通知》。報考葫蘆島市實驗高級中學體樂美特長生、葫蘆島市第八高級中學毽球特長生的考生,以“葫蘆島市實驗高級中學特長生”或“第八高級中學特長生”為普通高中第壹誌願,在普通高中批次之前優先錄取。

3.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市招辦提供的學業考試成績、初中生物地理和體育衛生知識統壹期末考試50%的考試成績、理化實驗的考試成績作為招生的主要依據。

4.根據《關於印發葫蘆島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滬教統字〔2005〕43號)要求,各初中要切實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在科學評價的同時,要認真填寫每個學生的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綜合素質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錄取為普通高中學生。

(5)誌願填報。

各招辦根據《葫蘆島市中考工作方案》負責本考區考生誌願填報。誌願填報完成後不得更改,考生誌願信息按招生考區分別上報市教育局和興城市、綏中縣、建昌縣教育局。

各初中要正確引導考生填報誌願,考生要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和考試成績合理填報各批次誌願。

(6)定位和原則。

1.根據省文件精神,2015年我市省級示範普通高中指標的95%分配給初中。

每所初中的定向基數由以下兩部分組成:報考普通高中的有效生源數(包括不報考普通高中的師範類、中專類考生);各初中去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人數。

納入定向指標的考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考生必須全部參加初中所有科目的學業考試,學業考試每科不能為0;

(2)初中畢業生體育中考成績不能為0;

(3)理化實驗操作考試總成績不能為0;

(4)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存在違紀行為。

市招辦負責在考生填報誌願前,按考區向市教育局和興城、綏中、建昌教育局上報考生人數、考生信息和考試成績,用於確定定向有效基數。

各招生考區教育行政部門在考生填報誌願前公布報考普通高中的有效考生人數、上壹年度升入中等職業學校的人數和分配給其所在初中的定向指標數(含獎勵定向指標數)。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不得被學籍所在地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錄取為學生:

(1)高二生物、地理、體育衛生知識統考後未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的考生;

(2)初中二年級生物、地理、體育健康知識統壹畢業考試後從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出,再從外省市縣轉入的考生;

(3)初二生物、地理、體育衛生知識統考合格,本省身份證號登記在本市的考生,除父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政府招商引資、引進人才外,轉入我市。

(7)加分降分錄取政策。

1.根據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援藏幹部子女(援藏期間)、援疆幹部子女(援疆期間)、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胞子女將獲得10分;烈士子女入學可得20分。就讀公辦學校的,免收學雜費,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相關幫扶政策。

2.根據《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規定》(遼公通[2065 438+00]142號),享受優撫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子女按以下規定給予優待:

報考普通高中的烈士子女,應根據本人意願,保送當地省級示範性高中;壹至四年級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時以10分錄取;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命名、榮立壹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在招生時按5分錄取。

3.根據遼寧省有關文件要求,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就讀的,按以下規定給予優待:

在國家、西藏自治區確定的三個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兩個及以上海島,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後在此類地區、崗位工作滿五年的軍人、烈士子女,在招生時減20分。

作戰部隊的子女、駐紮在國家確定的壹、二類艱苦邊遠地區的軍人、生育子女後在此類地區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個人二等功或戰時榮獲個人三等功以上的軍人的子女,降低10分。

根據《關於普通高中招生有關問題的批復》(發〔2003〕48號)要求,駐胡部隊其他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中考總成績提高5分。

享受中考優惠錄取的軍人(含武警)子女,由軍人(含武警)所在師級以上政治機關認定並出具證明。

享受全市加(減)分錄取政策的考生,錄取時只享受壹次加(減)分錄取政策。

(加分和降分錄取政策以2015遼寧省中小學招生意見為準)。

(八)錄取和報名。

1.各招辦在中考誌願填報完成後,將考生綜合成績和誌願的總體信息分別提供給市教育局和興城、綏中、建昌三縣教育局。市教育局和興城、綏中、建昌縣教育局分別負責考區招生工作,錄取結束後向考區普通高中提供錄取名單。

2.在錄取過程中,若考生總分並列,則按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學業考試總成績仍為並列,則語文、數學、外語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語文、數學、外語總分仍並列的,按語文、數學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如果語文和數學總成績仍然並列,按語文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定向到初中省級示範普通高中指標,在最低控制分數線未滿時,剩余名額擇優錄取本招生考區未定向的考生。

4.往屆學生報考普通高中,總分減去30分後依次錄取。往屆學生按新生報考。壹經查實,該考生將按考試作弊處理,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給予該考生所在學校取消當年定向指標的處罰。對於錄取工作結束後查出的往屆學生,取消其錄取資格,該校其他考生不予補錄。同時,核減下壹年度省級示範普通高中定向生1指標。

5.為確保普通高中新生順利報到,各普通高中要在7月30日前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錄取名單組織新生報到。對報名期間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在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在50分以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招生。需要補錄的考生,在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報名,招生學校審核後按要求提交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補錄。普通高中新生報名見《葫蘆島市普通高中學生報名通知》2015。

6.為保證普通高中生源質量,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錄取總分低於260分的考生。

(9)其他。

各縣(市)教育局(辦)要按照《關於外省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市普通高中入學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滬教通字[2065 438+03]35號)要求,於3月25日前將參加我市普通高中入學考試的外省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信息報送市教育局,以便全面掌握三年後參加我市普通高中入學考試的外省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高考情況。

四、普通考區直屬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招生計劃。

葫蘆島市某高中,在校生1000人;

葫蘆島二中,在校生1000人;

葫蘆島市實驗高級中學,700人(其中體音美特長生80人);

葫蘆島第六高級中學,700名學生;

葫蘆島七中,400名學生;

葫蘆島八中,在校學生400人(其中毽球運動特長生20人);

葫蘆島九中,400名學生;

葫蘆島市連山區世紀高中,650人;

葫蘆島市第五高級中學有300名學生。

市統考區招生計劃共計5550人。

(2)招生範圍。

連山區(含南票區初中)、龍崗區、楊家杖子開發區、覺華道聯合學校所屬初中、大專的考生,可報考市教育局直屬普通高中、連山區世紀高中、中和市第五高級中學中的任意壹所。南票區初中的考生,除市第壹高中和市第二高中外,只能報考市第九高中。

(3)自願設置和填報。

考生誌願在第壹批省級示範普通高中和第二批普通高中。第壹批誌願可填報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市壹中、市二中)1,第二批誌願可填報三所普通高中(市實驗高中、市六中、市七中、市八中、市九中、連山世紀高中、市五中、市實驗高中特長生、市八中特長生)為平行誌願。其中,南票區初中的考生只能報考第二批誌願中的1誌願。

(4)錄取。

1.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市局直屬普通高中、連山區世紀高中、市五中的學生入學。普通高中錄取按照考生誌願順序分為省級示範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兩個批次。

2.2015市第壹高級中學、市第二高級中學公費生招聘采取“擇優錄取”和“定向”相結合的招生方式,定向比例為95%。先錄取“優秀生”,再根據各初中定向名額錄取“定向生”。

市壹高與市二高定向分數線劃分:市壹高按市直考區報考所有考生的最終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市壹高招生計劃中最後壹名考生的最終總成績基礎上,降低錄取定向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50分。市二中將按市考區報考所有考生的最終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市壹中、市二中招生計劃之和為基數的最後壹名考生最終總成績降低30分至定向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

3.市教育局直屬普通高中、連山區世紀高中、中和市第五高級中學的錄取遵循“分數優先、服從意誌、壹次錄取”的原則。市教育局直屬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局直屬普通考區,從高分到低分,以第5550名考生最終總成績為基礎,再降10為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申請所有考生最終總成績。

4.在全市某高中定向招生總人數中列出30個指標,用於獎勵職校報名人數較多的初中。上壹年度全市職業學校錄取的初中數量和已建立的隸屬關系由多到少排列,排名前30名的初中每所學校獎勵壹個定向指標。

5.為提高設在島上的學校辦學質量,在市壹中定向生總數中單獨列出1定向指標,支持覺華島聯合學校辦學。在市第二高級中學定向生總數中單獨列出3個定向指標,支持覺華島聯合學校辦學。

(5)綜合素質評價。

市直統考區初中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由各校審核蓋章,按報名序號順序排列,於6月4日前報市教育局。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興城、綏中、建昌試驗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施意見》和本地實際,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報市教育局備案。

全市各初中要廣泛、詳細宣傳《實施意見》,確保每壹位考生及其家長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各初中要建立“政策告知”制度,設立由考生及其家長簽字的“政策告知表”,並存檔備查。因未告知而產生的任何後果,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

縣(市)區教育局應在考前對學校政策信息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市教育局。市招辦要在報名前向全市考生發函,告知參加全市中考的考生和家長,宣傳考試須知和考試紀律。市招辦應與考生簽訂《誠信測試書》。

各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實施意見》規定的政策,不得違規宣傳,不得在中考前招生或錄取。嚴禁用金錢或其他優惠條件等不正當手段爭奪生源。因非法宣傳造成的壹切後果由學校承擔,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實施意見》與省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省政策為準。未盡事宜將另行通知。本《實施意見》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