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律師會註明:委托人姓名、委托事項、委托權限等。所以,言外之意是假的。
1.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相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和評價,進而提出請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
2.律師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讓委托人知曉法律事實,讓委托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表達意思”。其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示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關系有兩個層次,壹個是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授權委托關系,這個層次是核心法律關系。二是律師與委托人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向對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或在適當範圍內向服務對象說明理由,以便服務對象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