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關系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法院就必須受理。壹方沒有證據支持的事實和主張,只要對方認可,法院都可以支持。
壹般收到匿名舉報的處理方法是:
1.如果是被舉報人,根據對方舉報的內容,認真核查舉報的問題是否存在;
2.如果對方舉報屬實,且被舉報人存在侵權、違紀、擾民等問題,建議及時更換;
3.如果對方舉報不屬實,可以不予理會,或者向相關調查人員說明情況;
4.如果是信訪接待方,明確責任,不管是不是匿名信訪;
5.做好信訪登記,記錄舉報的時間、內容和對象;
6、第壹時間向領導匯報,並協助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和處理;
7.處理過程中註意投訴人信息的保密;
8.如果舉報人有聯系方式,建議調查處理後以舉報人身份進行回訪。
匿名舉報是指舉報人匿名或者舉報時不署名的舉報。如有的舉報人在舉報信中不寫真實姓名、單位、聯系電話、住址,只寫“壹部分黨員”、“壹部分職工”、“壹部分群眾”或“正義”、“發威”等別名;有些舉報人在撥打舉報電話時還會使用壹些自己聯系不上的化名或假名,這些都是匿名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
舉報、投訴、舉報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