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處於戰爭狀態時可以有條件召回退伍軍人。退役士兵雖然在社會上生活過,但在部隊的日子裏,他們學到了很多軍事知識。國家規定這些復員軍人還是中國武裝力量的壹部分,也就是預備役部隊。以下是退伍軍人可能被召回的情況:壹是戰爭爆發,根據戰時動員令,預備役部隊直接轉為現役部隊。壹旦戰爭爆發,預備役部隊可以迅速轉為現役部隊參戰,從而彌補可能出現的兵力不足。二是國家在緊急情況下,需要維護社會穩定時,也會召回退役士兵。第三,軍事演習時,退役士兵可以參加市場上的軍事演習,這樣他們的軍事技能就不會生疏,保證戰時或緊急情況下能召之即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四十四條在國家發布動員令或者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采取必要的國防動員措施後,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軍事機關必須依法迅速動員,士兵停止退出現役,休假或者探親的士兵應當立即返回部隊。 預備役人員應當做好隨時被征召服現役的準備,已經登記服預備役的公民應當做好被征召服預備役的準備。
第四十五條戰時,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決定適當放寬征集男性公民服現役的年齡上限,並可以決定延長公民服現役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