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縣衙審判
自秦朝以來,根據縣的大小和重要性,縣級官員分為縣令和縣令。在清朝,縣級最高行政長官是知縣。與全國相比,縣當然微小,但它是歷代政權的基層單位,也是收稅的“起點”。人口眾多,事務繁雜,僅靠壹個縣的“壹人之軍”當然不可能有效治理。知縣之下,有縣丞和正九品主簿。縣丞和主簿都相當於縣令的“副手”,共同協助縣令處理壹個縣的事務。這兩個官職的數量也是根據郡內事務的輕重而定的。值得註意的是,冼成和布克酋長雖然也是芝麻官員,但他們的“待遇”並不低,而且他們都有獨立的辦公室。
除了縣丞和主簿外,還有許多縣級官員。例如經典歷史,其等級尚未進入市場,相當於縣公安機關的負責人,管理縣監管囚犯。明末清初在嘉定反叛清軍的閻應元是壹名縣官。可見這位官員是縣裏的重要官員。壹般在縣令、縣丞和主簿不在的情況下,官員可以暫時處理縣內事務。比如,巡檢,從九品官開始。清廷在地方重地設立巡捕司,專門負責緝捕土匪。另壹個例子是程頤。在中國古代,主幹道上有驛站,程頤是驛站的經理。負責站內文件的發送和接收。縣級壹般負責醫療衛生工作,專門的醫學培訓部門大致相當於今天縣級公立醫療機構的負責人。
瘂弦大廳
中國古代是壹個以農業為基礎的文明國家,因此農田水利事務也需要政府設立官員進行管理。比如水閘官,從名字就可以看出,是水利水閘的管理者。例如,稅務司大使負責當地的糧食支付。另壹個例子是負責當地倉庫安全的倉大使。例如,在許多靠近河流、湖泊和海洋的地方,還有商縣的河流停泊大使,他們負責漁業事務。除了壹般的行政工作外,清代的縣級機構還經常負責天文、數學和宗教事務。例如,專門研究占星和風水的陰陽培訓,負責當地僧侶和相關事務的僧侶協會以及管理當地道教事務的道教協會。
古縣衙舊址
除了上述不同等級的官員外,還有專門的仆人和廚師從現在開始負責這些官員。這些人員的數量因地而異,由於篇幅和時間的限制,我在這裏不做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