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包括停止發送廣告信息、賠禮道歉、支付通訊費損失等合理費用。《民法典》第1033條第壹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息、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和安寧。,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債權人明確約定的除外。
2.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並追究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