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 (壹)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或者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搬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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