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專門機構受理舉報。機構接到投訴舉報後,應當統壹管理,有專人負責,並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投訴對象和違法行為明確,屬於本行政區域管轄的,應當受理。壹般全部辦結時限為60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此後,凡是聲稱舉報對象致人死亡、涉及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風險產品、受到主流新聞媒體關註的投訴舉報,都必須作為重要投訴舉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