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受理費由法院先受理後憑受理通知書支付給指定銀行,視案件立案情況而定,經濟困難可以減免。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