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這些客戶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運營商和貸款銀行簽訂三方合同,貸款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最後拿到了手機等贈品的“免費送”優惠。後來經營者解釋說,這些合同不是貸款合同,而是“賒購”合同,客戶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和手續費,只需要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還款即可。
但客戶表示並不知道自己簽的是“賒購”合同,還以為是參加運營商的免費活動。
最終用戶投訴,營業廳給出的回復大多是“合同已簽”、“提醒義務已盡”、“業務員違規”等敷衍之詞。據不完全調查統計,此類案件在海南、湖南、廣東、四川、河南、江蘇、安徽、山東、陜西、甘肅等地均有發生。
網友也在議論,比較氣憤,網友說太坑了,希望被罰款判刑;
也有網友表示不能貪小便宜,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今年3月20日,湖南株洲的吳先生也遇到了這種不好的擔心。他接到移動公司業務員的電話,說只要承諾上線三年,就可以贈送壹部手機。業務員上門辦理業務,他拿著手機面對面辦理手續。吳先生也得到了所謂的禮品手機。但沒想到幾天後,我通知他貸款成功了。而且吳先生告訴記者,在辦理過程中,他在APP上簽字,做人臉識別的時候,業務員並沒有明確告訴他簽的是借款合同。
隨後,記者和吳先生來到營業廳詢問事情的始末。工作人員解釋,吳先生的手機網上價格是990元,在他們那裏登記的價格是1950元,所以手機不是“免費贈送”,而是“直降”活動,也就是直接減錢。
同壹個營業廳的其他同事也說這個手機每個月都能按時交話費。如果妳不交話費,這1950元是收不回來的,肯定和妳的信用有關。妳應該能想到。也就是說,業務辦理後,吳先生每月必須繳納139元的話費,三年內不能停工,不能欠錢。壹旦欠錢,就相當於貸款逾期,失去信用。
移動門店負責人也表示,這是移動公司與第三方機構簽訂的信用購買,確實與貸款掛鉤。我們本來做了壹個對大家都有利的活動。只要我們使用套餐,這個手機是免費的,對妳沒有影響。
總之,大部分用戶看到好處後,並不知道自己簽了借款合同,所以很多人要求這個“免費”的禮物。所以,我建議妳再次看到免費贈送禮品的活動時要提高警惕,否則很容易入坑。
下次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麽辦?被“貸款”了怎麽辦?我會給妳壹些建議:
去官方營業廳投訴:找相關負責人反映情況,讓負責人協調解決;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組織,可以幫助消費者解決問題;向所轄工商局投訴:可以直接向工商局投訴,如果投訴無法解決,也可以撥打工商局消費者投訴熱線求助;撥打12345投訴:如投訴仍未解決,可撥打12345,政府部門會及時處理;這種情況我也很感慨。如果經營者更加透明,在促銷活動中明確告知顧客情況,就不會出現這種誤解。同時,客戶在參與活動時也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避免出現上述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