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舉報信到中央督導組的後續處理方式如下:1。根據對方舉報的內容,認真核查舉報的問題是否存在;2.如果對方舉報屬實,且被舉報人存在侵權、違紀、擾民等問題,建議及時更換;3.如果對方舉報不屬實,可以不予理會,或者向相關調查人員說明情況;4.如果是信訪接待方,明確責任,不管是不是匿名信訪;5.做好信訪登記,記錄舉報的時間、內容和對象;6、第壹時間向領導匯報,並協助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和處理;7.處理過程中註意投訴人信息的保密;8.如果舉報人有聯系方式,建議調查處理後以舉報人身份進行回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4條:報復陷害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對申訴人、控告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