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是有條件的,即仲裁裁決生效。
(1)如果您的仲裁請求是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數額的爭議,且未超過當地12個月月最低工資標準;或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發生爭議。“:仲裁裁決自裁決之日起生效,您現在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2)但是,如果您的仲裁請求超出了上述事項,您只能在單位收到裁決書後經過15天的起訴期限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單位收到裁決書了嗎,什麽時候收到的:妳可以去仲裁委員會查詢送達結果。
3.“真的只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我應該如何申請?需要準備什麽東西“:
(1)如果公司不履行裁定,不申請執行妳得不到妳想要的。
(2)拿著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您的身份證和執行申請書,向法院申請執行。
4.提示:
(1)申請執行的期限為2年,自裁決生效時起計算。
(2)在申請執行的同時,最好向法院提供本單位的財產線索,便於更快執行。
相關依據是: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裁決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壹)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未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十二個月的;(二)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2)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未起訴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