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體捐獻應本著自願無償的原則,並征得家屬同意;
2.捐獻者可以到當地紅十字會登記,特殊情況可以請登記機構上門登記;
3.誌願者需要在登記表上簽名;
4.捐獻遺產的誌願者需要告知自己是否有遺傳病或傳染病。
遺體捐獻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遺體;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願意捐獻遺體的,應當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3.登記表應當載明捐獻者的基本情況、捐獻者的相關信息、同意實施的意見、遺體接收單位等事項。
綜上所述,遺體捐獻需要在當地紅十字會辦理申請手續。申請人需要填寫登記表並簽字,同時要告知是否有遺傳病或傳染病。申請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法律依據: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八條
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捐獻意願,並有權撤銷其明示的捐獻人體器官意願。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或者摘取其人體器官;公民生前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書面表示願意在其死後捐獻其人體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