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或占用對面車道扣3分。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不超車、不避讓行人、不按規定逆向行駛的,壹次記3分。占用對向車道不僅會受到交警的處罰,更重要的是會嚴重影響行車環境,讓原本擁擠的道路更加難以通行。如果情況嚴重,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被查獲後,駕駛證將被罰款20至200元。
處理交通違章有什麽辦法?
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處罰有法定情形之壹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罰款二十元,交通警察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日起24小時內上繳所屬單位。單位應當在收到交通警察繳納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向代收機構繳納罰款;
4、暫扣或者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15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和處罰決定移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應在距故障車方向15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並迅速將車上人員轉移至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輛、清障車牽引牽引。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3分:
(壹)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七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及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但未達到5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超車、不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在前方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不滿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道路客車、旅遊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十三)校車上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的;
(十四)駕駛貨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