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的構成要素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由於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詐騙罪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已實施詐騙行為。從形式上講,詐騙行為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這兩種行為本質上都是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的內容是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在特定情況下做出行為人想要的財產處置。詐騙讓對方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對方的錯誤理解是因為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造成的。即使對方存在壹些判斷失誤,也不妨礙欺詐的成立。
欺詐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然涉及對方的誤解。如果對方因欺詐而處分財產,沒有造成誤解,則不屬於詐騙罪。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錯誤認識後進行財產處置。被害人以欺詐手段處分財產後,行為人取得了財產,從而損害了被害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