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的,可以通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當事人到了人民法院,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的,視為送達。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註明送達情況,並簽名。
人民法院可以向住所地以外的當事人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當事人拒絕在送達回執上簽名的,對送達過程進行拍照或者錄像記錄的,視為送達。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註明送達情況,並簽名。
所以耐心等待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