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可以采取實話實說的方法,即直接、如實地向送禮者說明妳難以接受禮物的原因。該法律尤其適用於在官方交往中拒絕禮物的情況。例如,當妳拒絕他人的大量現金時,妳可以說:“我們有規定,接受現金禮物將被視為受賄。”如果是比較貴重的禮物,妳可以說:“根據相關規定,妳給我的這個東西必須登記上交。妳最好不要花錢。我會盡力去做的。”
3,可以用事後歸還的方法。有時候,如果妳在公共場合拒絕別人送的禮物,往往會讓接受者很不好過,也讓送禮者很尷尬。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事後退款的方式來處理。但是我們必須小心不要損壞包裝。如果包括壹些易腐的食物,就不要寄回去,或者買壹些新鮮的食物讓別人寄回去,或者用等值的禮物送回去。但需要註意的是,禮物要在活動結束後當天返還,不能拖太久。
4.如果送禮者不懷好意,就告訴他禮物不合適。出於自我保護,把退回禮物時寫的信復印壹份,存檔,並註明退回禮物的日期和方式。
5.如果需要回禮,可以給善意的送禮人寫壹封回信:“謝謝妳的好意。但是,因為單位的政策不允許我接受這份禮物,我只好退給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