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是指受害人的權益受到涉案組織的侵害,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權利。投訴人是權益受到侵害的人。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因日常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糾紛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投訴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網絡等方式進行。但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必須明確以下內容:壹是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
即被告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第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第四是損壞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和與運營方協商的過程。第五,購物券、保修卡、協議復印件等。
消費者協會依法受理下列投訴: (壹)消費者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投訴其權益受到損害的。(二)消費者對經營者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法定義務的投訴。(三)因購買和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農業機械等生產資料,農民權益受到損害的投訴。
消費者協會不受理下列投訴: (壹)經營者之間的糾紛;(二)沒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找不到,被告地址不明。(三)經營者已經事先向消費者如實說明商品存在缺陷等。(四)爭議雙方已達成和解(調解)協議並已履行,且無新的理由和相關依據;(五)因投資、再生產等需要引起的糾紛。
(六)消費者不能提供任何必要的證據;如果商品超過三包期或保質期,被告不再承擔違約責任。沒有購物憑證,消費者無法證明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七)有關行政部門、仲裁機構或者法院已經受理並處理的。(八)法律、法規或者政策明確規定應當由指定部門辦理的。(九)消費者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或拆卸商品,造成商品損壞或人身傷害的;(十)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